新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县大企业(集团)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大企业(集团)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2021年6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新乡县大企业(集团)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发挥大企业(集团)对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龙头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大企业(集团)培育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突出主业、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标准,结合大企业(集团)孕育发展的特点和对各种资源禀赋的需求,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构建并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良好格局,培育发展一批强成长力、强带动力、强创新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发展目标。实施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经过三年努力,全县形成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企业1家,100-200亿元企业2家,50—100亿元企业3家,10-50亿元企业6家,5-10亿元企业16家。大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占全县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5%、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6%、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发展动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向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看齐。
(三)坚持统筹规划。既注重企业现有基础,又注重企业发展潜力;既注重企业的规模效应,又注重企业的质量效益;以做强主业为目标,围绕产业链培育创新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通资金链、完善政策链,使之成为引领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四)坚持动态管理。制定完善遴选标准,建立新乡县大企业培育目录,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培育大企业情况,对纳入培育目录的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每年开展考核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调整。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企业发展能级不断提高
1.分类培育,形成梯度发展格局。支持心连心集团打造现代化工行业龙头,力争到2023年实现营收200亿元以上。支持五得利集团、新亚集团等2家企业,加速规模扩张,力争到2023年实现营收100亿元以上。支持弘力电源、华洋电工、瑞丰新材等3家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快产品升级,力争到2023年实现营收50亿元以上。支持威猛股份、神州精工、瑞诺药业等6家企业,围绕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力争到2023年实现营收10亿元以上。支持深冷能源、高服筛分、森电电力等16家企业围绕主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3年实现营收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发改委、商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精确指导,找准产业发展路径。引导工业企业聚焦产业发展方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突出主业,围绕培育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优化供应链,逐步形成链式集群式大企业集团。坚持把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作为加快转型升级的主载体,以瑞丰新材料公司为项目主体,加快形成与中石化等五百强企业相配套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打造结构层次高、创新竞争力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专业园区。支持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成为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支持服务业企业拓展新业务、发展新模式、创造新业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实施重点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优势企业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加速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不断完善产业化架构,推进特色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多措并举,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运行机制,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育和指导,做好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县境内外上市公司达4家以上。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争创各级质量奖,打造质量标杆;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标准话语权。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
1. 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后劲。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争创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优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工业强基工程等重大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组建产业联盟,承担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努力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产品质量。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围绕产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持续推动以智能化改造引领的“三大改造”。坚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新兴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同步发力,推进农业“四优四化”、制造业数字化、建筑业绿色化、服务业网络化发展,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不断提升绿色制造、网络服务水平。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持续推动企业实施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大规模技术改造,着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科研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科教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联盟,建立“政产学研用”对接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创建新企业、实施新项目、创新新产品。鼓励在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材料、5G及物联网、新能源电池、食品加工、绿色化工、服务新模式等方面开展对外合作。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商务局、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发展链条不断拉长
1. 围绕产业链条招商引资。依托我县优势企业,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梳理上下游产业链,绘制招商图谱,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形成一批领军企业,不断增强产业发展的实力和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科工局
2. 围绕优势互补推动企业战略重组。鼓励大企业(集团)借助核心技术和关键资源,按照链式发展原则,采用控股、并购等方式,跨行业、跨区域推进兼并重组,通过战略重组,形成主业清晰、产业关联的企业集团。支持同行业企业协调对接,整合优势资源,核心技术共同研发,进入国内外一流龙头企业的供应链,通过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推动企业快速壮大。通过推动大企业(集团)与政府平台合作并购上市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平台杠杆或孵化作用,带动我县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围绕资源整合新上项目。鼓励大企业围绕产业链条拉长、分散资源整合、新型产品开发等上新项目,优先保障各类要素,加快推进项目建成投产。鼓励支持大企业建设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支持“一企一园”模式发展。加快推进心连心“退城入园”,加快五得利集团、瑞丰新材、弘力电源、瑞诚科技、威猛振动等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北京丰宝恒紫荆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投资建设,培育形成新的百亿级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发改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创优
1.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建立资金需求信息库,发挥政府机构协调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创新融资模式;全面落实主办银行机制,为企业量身定制中长期综合性融资方案;推动大企业(集团)开展供应链融资,不断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三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要素供给,保障发展需求。对纳入培育名单的大企业(集团),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统筹安排用地空间,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配备上予以培育企业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采用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四种方式弹性出让;在新建、扩建项目时,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享受“一招四引”优惠政策;用电、用气、用能方面,在计划指标和实际供应上给与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建立健全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培育企业原材料、大宗产品物流方便快捷。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服务。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严格落实风险告知、执法报备、联合执法制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以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提速,把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受理、限时办结。通过持续开展“请进来”“走出去”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家素质,打造一批优秀企业家队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各类项目资金申报、奖项荣誉评选等,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局、科工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机制
(一)联动推进机制。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由县级领导联系牵头,开发区、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具体负责,企业主动作为,各方合力推进。开发区、各乡镇和责任部门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措施、途径,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好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例会推进机制。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县主要领导召集,听取推进培育大企业(集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项目专报机制。加大纳入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企业的项目谋划工作,县发改委建立大企业(集团)动态项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大企业(集团)项目专报。实行项目专报制度,每月向县主要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政策扶持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明确鼓励支持政策,帮助大企业(集团)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好国家和省、市现有的各项资金支持,对于大企业(集团)从科技创新、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重点给与政策和资金倾斜。
(五)统计监测机制。统计部门要依据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大企业(集团)统计指标体系,提供相应的分析、预测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参考决策。
附件:1.新乡县大企业(集团)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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