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惠民便民原则,调整优化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复制推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2.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3.坚持统筹推进。市级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系统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搭建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4.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新乡市选定新乡县开展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试点。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新乡市将全面推广“一卡通”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补贴发放一人多卡、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23年底,中央、省、市、县政策规定直补到人到户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国家特别规定发放渠道的除外)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实行一张银行卡(折)统一发放。
(四)统发资金范围
中央、省、市、县政策规定直补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央或省特别规定发放渠道的资金除外)全部纳入财政“一卡通”发放范围,具体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县财政局要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库,统一规定各项补贴资金的标准简称(一般不超过4个字),并实施动态管理。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管理;因政策到期后调整的补贴资金项目,按照调整后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启动“一卡通”系统
省财政厅升级完善后财政“一卡通”系统是此次一卡统发信息化管理平台,纳入一卡统发范围的各项补贴资金必须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县财政局要及时全面升级完善财政“一卡通”系统,优化操作、简化流程、丰富功能、做好对接,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流程实时在线监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实现接入“一卡通”系统及时熟悉操作流程,掌握系统功能,以财政“一卡通”系统为支撑,优化发放程序,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发放手续,形成一套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高效便捷的发放管理制度规定。
(二)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县财政局会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梳理本地补贴政策和项目,于2021年8月底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补贴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本地补贴政策清单。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代发金融机构
1.依法依规选择群众身边营业网点多、覆盖面广的银行作为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统一代发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资金拨付、打卡发放、结果反馈、对账确认等工作流程,建立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银行三方信息交换机制。明确办卡激活、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代发银行对已有本行卡(折)的补贴对象,不再另外办卡(折),直接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没有本行卡(折)的补贴对象,由代发银行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对损坏、遗失“一卡通”卡(折)的,应当及时为补贴对象补办。
2.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向群众免费提供便捷、及时的办卡激活、查询取款、补贴发放到账信息告知等服务,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代发金融机构,督促其及时全面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3.按省、市上级要求,及时建立补贴资金金融机构代发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对代发金融机构履行代发协议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四)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权限,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补贴资金兑付时限要求,实行限时办理,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手段,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补贴资金发放总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1.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2.采集核定补贴对象数据。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乡镇(村)、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本区域内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定本辖区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清册。3.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依据规定,对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对象发放汇总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依据财政预算安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4.打卡发放补贴资金。代发银行按照委托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折,免费将资金到账短信发送至补贴对象手机,存折“摘要内容”中应当打印的各项补贴资金的标准简称,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信息要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5.核实发放结果。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关注代发银行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结果,若出现发放失败、错发、漏发等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或追回错发补贴资金。
(五)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利用
县政务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补贴对象资格审核需要,统筹利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依托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数据申请,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等手段,提高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的效率和精准度。
(六)搭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平台
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应用“一卡通”系统,连通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实现发放项目创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资金申请支付、发放清单传递、发放结果反馈等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并不断拓展完善“一卡通”系统补贴发放数据集中管理、比对分析、信息上报等功能。
(七)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1.省财政厅已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开设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为全省补贴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平台,提供个人补贴发放结果线上查询服务。县财政部门会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主动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乡)务公开有效衔接。
3.发放结果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和条件,在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局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国家规定保护隐私的除外)和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申领程序等政策规定,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推进落实。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一卡通”管理推行中的重点工作。具体工作推进设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一卡通”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政府建立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纳入财政“一卡通”发放范围的补贴资金,其政策、标准和各部门权责不变,仍按照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部署财政“一卡通”系统,制定发放流程,筹集拨付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和办理资金拨付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代发银行并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审定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标准及发放金额,做好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收集、核实、公示公告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及到人到户补贴清册,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建立系统数据接口,与财政“一卡通”系统进行网络连通、数据对接、采集并核实所有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后提交财政部门,并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修改。代发银行是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与财政“一卡通”系统对接,按照委托代发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按照补贴清册逐一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折),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反馈至财政“一卡通”系统中;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国内跨行支付和资金到账短信通知提醒服务,卡(折)及交易流水打印的“摘要内容”中应当准确、清晰、完整说明各类补贴项目信息。
(三)做好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惠民惠农政策,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解读,介绍“一卡通”发放模式和便民服务措施,普及银行卡(折)应用知识,提升群众知晓度,拓宽咨询、投诉、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群众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熟练操作财政“一卡通”系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监督问责
县审计、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审计、检查和监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邮箱,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补贴对象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未履行或不当履行“一卡通”发放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沟通联系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沟通联系工作,此项工作由县财政监督、信息中心和各有关支出业务科室做好配合。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以向县财政局有关支出业务科室咨询;有关财政“一卡通”系统调试部署、功能需求、优化建议,可与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各单位要指定联络人,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新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相关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