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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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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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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08-17 10:19 浏览量:14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县重点民生实事

  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1年新乡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2021年新乡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高质量完成我县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重点民生实事县直各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发改委具体组织,对考核对象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将县重点民生实事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县直各责任单位,由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将县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到位。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督导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县政府集中督查内容,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顺利实施。

  (二)每月通报。县直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对工程类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基层项目表;每月形成报告(包括全县进展情况,进展情况较好和较差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每月定期汇总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并进行通报。

  (三)每季点评。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我县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汇报,进展缓慢的民生实事责任部门作表态发言;特别缓慢的,将被约谈。

  (四)年中评价。每年7月,由县直各责任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进行部门年中评价(具体评价标准由县直各责任单位制定),对部门评价各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形成年中评定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评选出2个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五)年底自查。年终考核时,县直各责任单位按照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情况,对本部门负责的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六)核查认定。县统计局牵头组成核查认定组,按照《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县直责任单位指标任务表》,对县直各责任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统计局另行制定),联合县发改委将认定结果报送县政府。

  (七)年终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发改委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各部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将县直责任单位评为“完成”、“未完成”两个档次,形成年终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县直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直部门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的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

  第八条  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不得随意增加基层负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县直责任单位指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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