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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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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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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08-18 09:36 浏览量:18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6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新乡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6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两项基础”,即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和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打赢“两场攻坚战”,即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开展“一项评价”,即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全县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切实解决产业集聚区存在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五未”用地问题,全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 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放管服”办〔2019〕2号)要求,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到2021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年底全面实施。

  2. 编制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应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并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七里营镇、朗公庙镇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科工局等单位要落实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政策,细化工作程序,形成“一园一策”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七里营镇、朗公庙镇,县发改委、科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 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省、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县自然资源局和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要充分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七里营镇、朗公庙镇,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 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开发区、各有关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低效用地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供应方式、出让价款、未供即用涉及的行政处罚、规划审批及核实、房屋竣工验收、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按照《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附件2)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七里营镇、朗公庙镇,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按照省市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要求,县政府成立低效用地认定和盘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七里营镇、朗公庙镇,县发改委、科工局、住建局、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按照《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新“放管服”办〔2019〕2号)和《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县自然资源、发改、科工、生态环境、住建、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科工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在全县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按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评价办法,对我县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进行全面评价,做好参加省、市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7月)。动员部署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闲置用地、批而未供用地、已批未供即用用地逐宗分析形成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完成我县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省、市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做好评价工作。召开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社会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合,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每季度末,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评比,每年底组织年度考评。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总结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附件: 新乡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相关信息


《新乡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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