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的通告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号召,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缓解广大群众因疫情带来的生活压力,现将新乡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工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新乡县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限住宅和商铺,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缴纳契税(以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在2021年12月26日(含本日)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以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四、契税缴纳办理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现场办理
购房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进行现场办理。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3号楼南楼一楼。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咨询电话:0373-7101166。
1.增量房居住(新购住宅)所需携带资料: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本人亲自来)、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若发票不带税率,需要房地产公司提供一份“开具发票情况声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中心开具)、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可扫码支付)。
2.增量房非居住(新购商铺)所需携带资料:身份证(合同上的买受人)或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若发票不带税率,需要房地产公司提供一份“开具发票情况声明”)、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可扫码支付)
注:纳税人丧偶情况下,如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如户口本只有纳税人本人,没有家庭成员信息,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除银行卡外)由工作人员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复印件。
(二)特别提醒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现场办理必须佩戴口罩,有序办理。
2.缴纳契税扫码支付请提前绑定银行卡;银行卡支付请提前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申请办理
申请人缴纳契税后,携带新乡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申请表、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完税凭证(契税、非居住用房印花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新乡县商务中心3号楼南楼五楼506房间登记,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接收纳税人资料申报。契税补贴办理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3号楼南楼五楼506房间。咨询电话:0373—7075001。
(二)申报补贴及发放补贴时间
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四部门每月月底进行联审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备注:纳税人申报补贴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本通告实施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新乡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申请表
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县税务局 新乡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