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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1-0217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2日
成文时间:
2021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新环解查字〔2021〕10号 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大召营分公司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12-22 15:22 浏览量:6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10号

  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大召营分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混料车间投料口未安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8号),现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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