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第二届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来源:县司法局 时间:2026-06-04 浏览量: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2026年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公开选聘第二届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院校、基层政府或村居(社区)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或组织。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新乡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群众等。

二、选聘数量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3个,行政执法监督员6人。

三、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有熟悉有关行政执法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有法务部、法务专员或者聘有法律顾问);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6.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讲政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沟通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5.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主要职责

1.按要求提供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情况;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监督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按时、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4.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聘期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每届联系期限3年,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及申请情况,可以在聘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县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选定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可填写《新乡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1)和《新乡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送至县司法局法制监督协调股。

(二)审查

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联系点、监督员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联系点和拟聘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联系点和拟聘监督员人选在新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法治新乡县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聘任和选定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新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法治新乡县公众号公布。

七、报名、推荐时间

2026年6月3日至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618919   

邮箱:xxxfzzf@163.com

地 址:新乡县商务中心二号楼北楼304室

附件:

附件1新乡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docx

附件2新乡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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